自从星期五凌晨丹佛附近发生电影院枪击案件以来,美国的媒体都把注意力集中在那儿。首先要救护伤者、安抚伤亡家属,还要破坏枪手在住所里安置的炸弹,进入里面收集证据等等。奥巴马也会飞到那里去安慰伤亡者和家属。
这次枪击案发生以后也有呼吁加强枪支管理的声音,估计与以前一样也不会有多大的作为。这是因为美国人拥有枪支的历史很久了,并有宪法第二修正案“Protects an individual's right to bear arms(
携带武器的自由)”的保障。而这个修正案是1791年制定的,按现在的情况来看是过时了的,应该废除!
美国宪法修正案被废除的不是没有先例。第十八修正案,“禁止在美国国内制造、运输酒类”于1919年制定就是在1933年被第二十一修正案废除了。
我觉得要想从根本解决美国枪支泛滥的问题,就应该废除宪法第二修正案。美国也应向其它发达国家学学,严厉管制枪支。只有这样才能大为减少这样枪击案的发生。
当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这个情况是很难改变的。这次枪击事件也不会对此有多大影响,别说这个了,当年里根总统被枪击也对此影响不大,肯尼迪总统就是被枪击谋杀的。1999年在离此次枪击事件发生的电影院仅13英里的 Columbine High School 也发生了一件重大枪击事件,两个学生带枪到学校枪杀了12名学生,1名老师。这次又把那里的人带回到恶梦中了。
但是美国的枪支协会(NRA)势力太大! 许多美国人一味强调个人自由,要有持枪的权利,要人权,而他们却忽视那么多(可能也有成千上万了)惨死在枪口下无辜人的生命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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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有人把车祸死亡来与这比较,这是没脑的典型表现,至少是逻辑混乱!汽车不是用来杀人的,而枪支是!